衛生福利部 預告訂定「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衛生福利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告 ( 預告訂定「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徵詢相關意見。草案公告時間自112年02月15日至112年02月22日止,誠摯地邀請您參與討論,讓法規修訂得更完備周延。

如果您希望收到更多即時訊息,歡迎加入 ﹝全民來Join粉絲團
若您對於參與平臺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 [email protected]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