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食品4项新制一次看懂,免挨罚!

 

为维护并保障消费者食得安全,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从109年7月1日起,有4项新措施上路,重点说明如下:

 

一、强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改列以食品添加物管控:
为与国际规范调和,食药署参考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及食品添加物专家委员会,订定一氧化二氮使用的食品范围、限量、限制及规格标准之规定;自109年7月1日起,一氧化二氮应符合食品添加物管理相关规定,包括应办理查验登记、登录、标示、建立追溯追踪资料等规范。

 

二、完整揭露食品过敏原,应标示项目扩增至11项:
为揭露食品过敏原资讯,食药署参考国人发生食品过敏之临床调查资料及国际规范,检讨食品过敏原标示项目,自109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装食品如含致过敏性内容物,应标示过敏原醒语资讯,包括甲壳类、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坚果类、芝麻、含麸质之谷物、大豆、鱼类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亚硫酸盐等。

 

三、扩增应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HACCP)之食品製造业别:
具工厂登记、食品从业人员5人以上且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下同) 3,000万元之「食用油脂」、「罐头食品」及「蛋製品」等3个製造业别,自109年7月1日起,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之规定。

 

四、资本额未达3,000万元之食品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
具工厂登记、食品从业人员5人以上且资本额未达3,000万元之「其他食品製造业」,自109年7月1日起,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

 

食药署强调,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善尽自主管理责任,切勿触法。如有查获食品业者或产品违反前述相关规定,得依食安法处办,共维食安。详细内容可至本署网站/公告资讯/本署公告项下查询。

 

 

文章来源:https://www.mohw.gov.tw/cp-4631-545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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