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健保投保金额分级表自112年1月1日起调整通知
◎卫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分级表」及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调整相关被保险人投保金额,并自112年1月1日起实施,请贵单位配合办理投保金额申报调整事宜。
◎(一)修正后投保金额分级表,自 112 年 l 月 l 日起第 l级投保金额由25,250元调整为 26 , 400 元、第 2 级调整后投保金额为 27 , 600 元,总级数为 50 级 。
(二)第 l 类及第 2 类被保险人之投保金额未达「全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分级表」第 l 级 26 , 400 元者,将迳予调整为 26 , 400 元。
(三)除会计师、律师、建筑师、医师、牙医师、中医师以外之未僱用有酬人员帮同工作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其自行举证申报之投保金额,最低以投保金额分级表第 6 级为限,即自 112 年 l 月 l 日起投保金额分级表第 6 级由 31 , 800 元调整为 33 , 300 元。
(四)村(里)长及邻长之投保金额,按投保金额分级表第 12 级申报,自 112 年 l 月 l 日起投保金额分级表第12级由 42 , 000 元调整为 43 , 900 元。
(五)本次卫生福利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分级表适用第 l 类及第 2 类保险对象,其他类别俟公告后另案通知。
◎111年7月1日起生效之「投保金额分级表」置于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官网首页>常用服务>保险费计算与缴纳>一般保费计算>「投保金额分级表」项下(网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269AC29FCEF36A3&topn=5FE8C9FEAE863B46&upn=FA5CB5F53D7DCB93)。
111年7月1日起生效之「保险费负担金额表」置于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官网首页>常用服务>保险费计算与缴纳>一般保费计算>「保险费负担金额表」项下(网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5581FA007B6177B7&topn=5FE8C9FEAE863B46&upn=BD91948631E3736A)。
◎如有健保相关疑义,欢迎电洽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所辖臺北业务组投保单位承办人,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